首 都 师 范 大 学 社 科 处
社科发[2020]第27号
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后期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量,根据《教育部社科司关于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的通知》(教社科司函〔2020〕71号)和《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包括规划基金项目、青年基金项目、自筹经费项目,以下简称“一般项目”)中期检查和清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
(一)中检原则
以精简项目过程检查为原则,实施周期在3年及以下的一般项目,以依托学校自我管理为主,不进行中检,不影响项目结项;实施周期在3年以上的(或延期至3年以上的)一般项目,在立项后第4年进行中检。中检结果不影响项目结项,但无故不参加中检者,不予结项。项目责任人应重视中检工作,按时保质完成研究计划。
(二)中检内容
项目按照《项目申请书》中批准的研究计划、研究内容开展情况以及阶段性成果产出情况。
(三)中检方式
中检工作采取线上集中受理的方式,项目负责人于2020年8月20日至9月25日通过教育部社科司主页(www.moe.gov.cn/s78/A13/)“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管理平台-项目中后期管理”(以下简称“管理平台”)在线开展填报和审核工作,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四)中检范围
2020年中检范围为:2016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尚未完成结项验收且未参加2018年中检的(含延期中检)。此次中检的具体名单发相关院系。
二、清理工作
(一)清理范围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规定,一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研究周期一般为3年,特殊情况可申请延期1~2年,在立项后第5年进入清理范围。2015年批准立项的一般项目清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2016年立项的一般项目清理截止时间为2021年9月30日,以此类推。个别研究难度大、在清理期内确实无法完成的项目,可按程序提交延期申请报教育部社科司审批。对未按期提交结项材料或延期申请的项目作终止处理。
2014年立项的一般项目(延期、未通过结项)的责任人,请于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项目研究任务并报送结项材料,到期未报送结项材料或未达到结项标准的,一律作终止处理。本次清理项目名单发相关院系。
(二)清理要求
清理范围内的一般项目须在截止日期前按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办法》(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程序和要求登录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提交结项申请,并报送《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终结报告书》(以下简称《终结报告书》)及有关结项材料(纸质版)。上述项目如确有特殊原因需要延期的,由项目责任人在线提出延期申请,详细说明延期理由及课题的研究进展情况,经学校在线审核同意后,报社科司在线审定。延期时间最长不得超过1年,到期仍未完成者将予以终止。
对已终止项目,学校即日起冻结已拨剩余经费,在30个工作日内退回教育部,并填写《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退回经费回执单》(附件),通过中后期管理系统上传回执单扫描件。凡被终止的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各类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实行信誉管理,项目完成情况将记入项目责任人信誉档案。
至今未开展任何研究工作的项目,由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对违反规定滥用课题经费者追究责任。用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设备等属于国有资产,按规定全部上交学校。
(三)工作安排
1.通讯鉴定结项项目,请于2020年9月7日前提交如下材料:
签章齐全的《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
项目成果7套(每套成果需编写目录,2套提交,可署名,5套鉴定,匿名);最终成果为著作和论文的,书稿在前,论文附后,装订成册;最终成果为研究咨询报告和论文的,按照研究咨询报告、采纳证明、论文的顺序装订成册,论文可报送复印件,含期刊的封面、版权页、目录页和论文正文;最终成果为著作或系列论文的,只将书稿或论文单独装订成册;
签章齐全的《beat365手机官方网站哲学社会科学类意识形态审核意见表》原件一份。
2.符合免予鉴定结项项目,请于2020年9月18日前提交如下材料:
签章齐全的《终结报告书》原件2份;
项目成果2套,装订要求与通讯鉴定结项项目一致;
签章齐全的《beat365手机官方网站哲学社会科学类意识形态审核意见表》原件一份。
3.符合延期结项要求的项目,请于2020年9月25日前登陆教育部社科网“中后期管理系统”,在线填报延期变更申请。
(四)清理结项注意事项
1.请对照《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结项材料审核要点》、《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成果鉴定和结项有关规定》和《学校社科处关于教育部项目结项工作说明》,做好结项材料准备工作。
2.《终结报告书》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请对照《申请评审书》中的经费概算,根据财务系统中导出的经费支出明细归类填写。关于经费支出明细的说明请参见《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联系人:刘丁鑫联系电话:68907106
邮箱:skc@cnu.edu.cn地点:校本部主楼519室
社科处
2020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