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都 师 范 大 学 社 科 处
社科发[2020] 第28号
各院(系)、单位:
根据中共北京市委宣传部、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北京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的通知》和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北京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教育系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本届成果奖评审范围原则上为2018年7月1日至2020年 6月30日期间符合《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条例》(以下简称《评选条例》,见附件1)有关规定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主要形式包括:著作、论文、调研报告、社科普及读物。
对于学科学术类成果,属2015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期间公开出版或发表,能提供材料证明经实践检验产生了重大社会效益或学术影响,且上届未申报的,也可以参加本届申报。
2.对于确有较高应用价值但不宜公开发表的调研报告,须经委托单位同意,并提交结项证书复印件,方可申报参评。教材类成果原则上不参评。
3.个人同一专题系统辑集而成的论文集视同于专著;丛书以单本著作独立申报;多卷本著作须出齐后整体申报,参评时间以最后一本出版日期为准。
二、获奖成果等级、类别及申报限额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根据北京市教委通知要求,本届评奖采取限额推荐的方式,我校申报限额为37项,其中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类成果推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8项,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类成果推荐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项。
三、评选组
按照《北京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工作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见附件2)的要求,市评奖委员会按照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学科学术、决策咨询与社会服务三类成果设评选组,其中学科学术类设马克思主义理论(“毛泽东思想研究”纳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类)、哲学、社会学、经济学、政治学、教育学、法学、历史学、管理学、语言文学、艺术学·新闻传播学、交叉学科·综合共12个学科评选小组,请申报人按照以上评选组进行申报。
四、奖励标准
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须具备以下条件:
1.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工作及哲学社会科学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学术导向、价值取向。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类成果表述必须精准规范,要紧紧围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围绕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围绕党的建设等进行研究阐释,要对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具有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
3.学科学术研究类成果要体现继承性、民族性、原创性、时代性、系统性和专业性,强调中国范式、理论创新,学术观点和研究方法有创新,学术表达规范恰当,对学科建设有贡献,对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有推动作用。
4.决策咨询类成果要紧紧围绕国家和首都中心工作,围绕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开展前瞻性、储备性、战略性、针对性研究,要坚持问题导向,调研扎实、对策实用、转化有效,要注重实践价值及社会影响。社会服务类成果要在宣传党的创新理论、传播普及社科知识、解答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问题,凝聚全社会共识、提高市民人文素养等方面产生良好的社会影响。
五、申报资格
1.我校教师须为申报成果的第一作者,且我校须为第一作者单位。多人合作的研究成果,由第一作者向所在院(系)、单位申报;如第一作者不申报的,应以书面形式授权其他作者申报,同时第一作者本届不得再申报其他作品。
2.每位申报者只能申报一项。
3.同一成果不得多处申报。
六、申报程序及要求
1.个人申报
申报者要对申报成果的政治方向和学术规范负责,对于符合本届评奖要求的参评成果,由申报者登陆“北京社科”网(http://www.bjsk.org.cn/)业务系统栏目中的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管理系统,按照填报说明认真填写《北京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书》(以下简称《申报书》),上传相关申报材料,并向所在院(系)、单位提交相应申报材料。
2.申报成果初审及意识形态审核
各院(系)、单位按照《实施细则》中“评奖工作程序及要求”和“纪律”的相关要求对《申报书》和申报成果进行初审,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申报参评成果的申报资格是否符合《评选条例》和《实施细则》的规定;
(2)是否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研究导向;
(3)是否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有无知识产权等方面的争议;
(4)有无伪造材料、弄虚作假、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
(5)申报材料是否符合本申报通知的规定;
(6)电子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是否完全一致。
3.学校将组织校学术委员会按北京市申报限额,对我校参评成果进行遴选评审,评审结果经校园网公示无异议后,提请学校党委常委会审议,并报送北京市教委。
七、报送材料及截止时间
本届评奖申报材料由申报者所在院(系)、单位统一报送。申报材料包括:
1.《申报书》、申报成果(著作和社会普及读物的申报成果提交2份原件,论文和调研报告的申报成果提交1份原件、1份复印件)、证明材料各一式2份。以非汉语撰写并公开出版发表、确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成果须提交原作并附汉语译文。《北京市第十六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院系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见附件3)1份。
2.每项参评成果需单独提交加盖院系公章的“审核、推荐意见表”和加盖院系党委公章的“意识形态审核意见表”(见附件4)。
3.电子版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参评成果全文和证明材料(分别以“申报人姓名+《申报书》、申报人姓名+参评成果、申报人姓名+证明材料”命名)、《汇总表》,上述电子版请发送至社科处联系人办公系统或社科处邮箱skc@cnu.edu.cn。
4.评奖系统中的电子申报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申报人在评奖系统中提交《申报书》、参评成果全文(PDF版)和证明材料(PDF版)的电子版,扫描件形式提交《申报书》声明页(签字)、成果封面、版权页、合作者等成果重要信息页电子版。
5.申报截止时间:2020年9月7日。
联系人:芦玮 68902822
地址:校本部主楼609
社科处
2020年8月20日